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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盟网 团购资讯 行业新闻 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 北银、大众金融被罚

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 北银、大众金融被罚

2018

08/09
11:12
来源

卡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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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8月7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对两则行政处罚进行信息公示。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北银消费金融”)、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大众汽车金融中国”)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罚。

    8月7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对两则行政处罚进行信息公示。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北银消费金融”)、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大众汽车金融中国”)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罚。

    根据信息公示,北银消费金融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第40、41条规定,被处以人民币30万元罚款。与此同时,该公司1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人民币4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的为7月31日。

    而大众汽车金融中国则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被处以人民币25万元罚款。同时,1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7月31日。

    其中,第40条、第41条内容主要涉及:

    第四十条 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二)因过失泄露信息;

    (三)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

    (四)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

    (五)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四十一条 信息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非依法公开的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资料显示,北银消费金融是经银保监会首批批准筹建的国内**消费金融公司。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注册时间2004年8月30日,注册资本40亿,是大众汽车金融服务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也是****家外商独资的汽车金融公司。

    大众汽车金融与上汽大众、一汽-大众、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等企业紧密协作,为包括大众、奥迪、斯柯达、保时捷、斯堪尼亚、西雅特、宾利、兰博基尼以及曼等在内的大众汽车集团各大品牌提供一系列创新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