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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新标明年施行 所有车需配备反光背心且不得悬挂其他厂标

2017

12/27
14:31
来源

卡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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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9月29日,**质检总局与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标准,并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新标准中规定:新能源汽车起步或低速应发声警示、所有车辆需随车配备1件反光背心、所有车辆不能随便悬挂与车辆品牌不符合的厂标。

  2017年9月29日,**质检总局与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标准,并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新标准中规定:新能源汽车起步或低速应发声警示、所有车辆需随车配备1件反光背心、所有车辆不能随便悬挂与车辆品牌不符合的厂标。
  纯电动车起步应发声警示
  在新标准将纯电动车、插电混动等新能源车单列,就行驶安全、行驶性能方面进行技术要求。其中新国标12.13.2中明确规定“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km/h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在新国标12.13中也规定了当车辆发生漏电情况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提示驾驶人。此外,车辆应该具备能切断动力电路的功能,避免产生二次交通事故。
  悬挂整车标识应与品牌相符合
  在新国标4.1.1中明确表明“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保持的、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商标或厂标”与旧标准“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保持的商标或厂标”有明显区别,新标准强调了与“车辆品牌适应的”。旧标准当中,没有明确车标与车辆品牌相适应,此次新标准更加规范化的强调车标与品牌的适应性。
  强制标配反光背心
  新标准在12.15.2中要求:“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和1个符合GB 19151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客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还应装备至少2个停车模(如三角垫木)”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年检除检查三角警示架之外,将同时检查反光背心,数量是1件。